新型抗体药物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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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胞培养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带入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细胞室内不得进行微生物等其它易污染物的培养。

    二、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门禁管理的规定,严禁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预约和操作登记制度:预约时需登记实验时间、实验人员和超净台;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使用,其他人可以优先使用。实验结束后需登记姓名、实验起止时间、设备使用状况。

    四、所有物品表面需用75%酒精或紫外照射消毒;实验前将所需物品放入超净台中,紫外照射时间至少30分钟(严禁超过45分钟);超净台中除摆放公用物品外,其余个人物品必须在单次实验完毕后拿出超净台。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饮食;进入细胞培养室前必须更换专用拖鞋和工作服,进行细胞查看及实验操作必须戴帽子和口罩;进入细胞培养室后随手关门,缓冲间拉门严禁同时开放。

    六、拿放细胞以及无菌操作前需用75%酒精消毒手;随时监测培养箱温度变化以及CO2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负责人。

    七、每一位实验人员培养的细胞应作好标记,禁止交叉乱用、乱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处置他人的细胞,如观察到细胞污染必须向细胞培养室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协助负责人处理已污染的细胞。

    八、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初次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未经仪器操作培训并且考核不合格者,严禁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

    九、显微镜和离心机使用完毕,需按要求切断电源,及时通报仪器运行情况;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且不上报者,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十、实验完成后,关闭酒精灯、照明灯,复位移液枪,用75%酒精棉球擦拭超净台;检查酒精灯、酒精棉球、培养箱水盘等公用物品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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